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辽宁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、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宣布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煤改电供暖事情安排的通知》,通知中称,已实施的项目继续按原有电供暖(供热)政策执行,勉励新准入清洁能源取暖用户加入电力市场化交易。
《通知》明确,新用户的市场准入不受用电规模的限制;新用户可自行选择用电类别(简单制或两部制)和是否单独回路、单表计量;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,可选择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,也可委托售电公司署理加入交易,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,须委托售电公司署理加入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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